为保证农民工工资的发放,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规定,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按工程施工合同额(或年度合同额)的一定比例存储,原则上不低于1%,不超过3%。
《重庆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实施办法(试行)》规定,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应分别按照工程总承包合同价的2%向建设主管部门和劳动保障部门缴纳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
但对于用人单位,按时足额支付了农民工工资,相关部门却迟迟不退还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可能会导致用人单位资金链断裂,从而影响用人单位的正常经营。重庆博众水电建设有限公司就遇到了这样的情况。
2012年,重庆博众水电建设有限公司承建了黔江检修基地,向黔江区人力社保局和黔江区住房城乡建委缴纳了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401947元。2021年10月中旬,重庆博众水电建设有限公司负责人反映,项目已经完工,相关部门却并未退还农民工保证金。
对此,黔江区住房城乡建委向其详细介绍了申请退还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流程。
根据《重庆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实施办法(试行)》,施工企业按约定完成合同承包范围内的工作并确认已全部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应向劳动保障主管部门、建设主管部门递交农民工工资支取申请表、项目已经完成且无欠薪的承诺、项目验收合格书等。
劳动保障主管部门和建设主管部门在接到该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应到项目所在地张贴通告,通告公示后的7个工作日内,如没有接到欠薪投诉,将按程序将缴纳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退回缴款单位。
施工企业如有拖欠行为,相关部门将驳回其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待施工企业在支付完欠薪,并经劳动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后,按照上述程序办理退款手续。
2021年11月22日,阳光重庆致电重庆博众水电建设有限公司,相关财务工作人员表示:“提交申请后,已收到黔江区人力社保局退回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如果你单位也遇到了相关部门乱收费、应退未退、给企业办事设置门槛、故意为难、吃拿卡要等问题,请及时向阳光重庆反映,我们将及时转至相关部门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