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8日,市民陈先生(化名)通过重庆市“民呼我为”反映,1月中旬开始,南川区兴隆镇金禾村3组一村民擅自占用基本农田修建猪圈等农业生产设施用房,改变土地性质、破坏耕地。
经南川区兴隆镇执法人员现场核实发现,该村民未经审批、擅自占用基本农田修建农业生产设施行为属实,已硬化土地170平方米,搭建两面围墙。
该行为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五条“永久基本农田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其用途”的规定。
南川区兴隆镇政府已向该村民发放停工通知书,责令限期拆除建筑物并复垦。
目前,违建当事人正自行拆除建筑物,预计3月20日前拆除完毕。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通知》(渝规资规范〔2020〕8号)明确,为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要,建立健全设施农业用地保障和监管长效机制,促进设施农业健康有序发展,规范设施农业用地使用备案管理。
(一)使用管理
设施农业属于农业结构内部调整,可以使用一般耕地,不需落实占补平衡。非农建设占用设施农业用地的,应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履行耕地占补平衡义务;非农建设用地审批后,设施农业经营者可申请支取已预存土地复垦费。
(二)备案管理
设施农业用地实行备案制,由乡镇人民政府备案。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林地、水域和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的,应取得相关职能部门意见。
日常生产生活中,如果你也遇到了问题需要咨询或者投诉,请进入重庆市“民呼我为”提交反映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