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垫江的刘先生遇到了一件让人烦心的事情,因为邻居搭建了阳光棚,让他很闹心。到底是怎么回事呢,一起来看看吧。
刘先生向阳光重庆反映: “垫江县丹香御府12栋2楼有一个露台,业主们集体现浇到3楼遮盖,现在部分业主在未和楼上住户商量沟通的情况下,自行在3楼往4楼处搭建了近5平方宽的阳光棚,导致4楼阳台视线完全被挡住。引得其他业主效仿,望查处。”
经过阳光重庆转办,垫江县综合执法支队作出答复:
经核实,丹香御府小区12栋1单元2楼业主在该房屋3、4楼交界处搭建阳光棚用于防漏,经执法人员现场目测该阳光棚长约3米,宽约1.7米,面积约5平方米。
根据《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主、次干道以外的其他地区的建筑物,需要设置遮阳伞或篷盖的,应当按照高度不低于2米,伸出宽度不超过1.5米的标准设置,并保持整洁、美观。违反前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强制拆除,并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之规定,县综合执法支队会同县城管执法支队已责令2楼业主自行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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