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家住大足区玉龙镇云玺台小区居民反映,有多名业主破坏公共绿地、侵占公共设施场所,修建成了自家花园和娱乐场所。这一行为让小区业主们感到公共利益受到侵犯。
接到反映后,大足区区住房城乡建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城市管理局、玉龙镇等部门到现场进行勘察核实,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经查,云玺台独栋别墅58、59、60栋业主涉嫌违规侵占泄洪道、违规占用未进入规划审批的土地、未经规划许可违法修建现浇结构房屋300余平方米、违规侵占公共绿地、侵占广大业主公共设施场所。
根据《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相关规定,执法人员已对该违法建筑进行了调查取证,并立案按照法定程序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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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八十八条规定,负责组织查处的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或者综合执法机构对本条例第七十四条所列违法建筑,应当责令停止建设,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违法建筑,是指未经用地或者规划许可擅自修建的建(构)筑物,包括经竣工规划核实确认或者取得房屋产权证件后擅自新建、改建、扩建的建(构)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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