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以为只有我们这一栋楼没有放消防器材,结果是小区所有单元楼栋都没得!”市民刘女士(化名)是垫江县崇睿江山铭著小区业主,近日她发现该小区住房楼的楼道内,均未放置灭火器、水枪、水带等消防设施,存在安全隐患。
刘女士称,自己曾在发现问题后第一时间联系开发商,但问题却并未得到解决。实在担心安全隐患的刘女士将问题向重庆市“民呼我为”进行了反映,希望相关部门及时查处。
收到反映情况,垫江县住房城乡建委对此事进行了调查。调查显示,该小区配备了相应消防设施,但物业公司为防止消防水枪水带及灭火器被偷盗或挪着它用,将已经布置好的灭火器和消防水枪水带取回集中存放,故刘女士反映楼道内未放置相关消防器材的情况属实。
针对调查情况,垫江县住房城乡建委已责令该单位立即恢复消防水枪水带和建筑灭火器。目前小区内消防水枪水带已经恢复到消火栓内,建筑灭火器楼层均已放置。
后续,垫江县住房城乡建委将进一步督促建设单位、物业公司在后期使用过程中保持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普法时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三)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日常生产生活中,如果你遇到了问题需要咨询、投诉,请进入重庆市“民呼我为”提交反映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