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越山水A区1栋楼下,有人将公共区域绿化破坏了,不知道是用来种菜还是做什么?”市民周先生(化名)家住万州区牌楼街道众越山水A区。近日,他发现个别业主违规占用、破坏小区公用绿化带,违反相关规定。周先生将问题向重庆市“民呼我为”进行了反映,希望相关部门及时制止这一行为,维护广大业主利益。
收到反映情况,万州区牌楼街道立即进行了调查。调查发现,众越山水A区个别业主将公共区域的绿化毁坏计划修建鱼池,反映情况属实。经对毁坏绿地的业主及时劝阻并进行法律法规及政策宣传,业主承诺将对该区域进行补种恢复。
2023年5月30日,涉事业主已停止毁绿行为,并完成被占用绿地的恢复工作。
延伸阅读
2023年,重庆市城市管理局、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居住区绿地管理的通知》。通知明确提出,居住区绿地是居住区业主共有物业,属于城市园林绿地的重要组成部分,禁止擅自占用,并严禁擅自改变居住区绿地性质、用途。
通知要求,禁止擅自移植、砍伐及毁损居住区树木。因涉及安全等公共利益,需要移植、砍伐居住区树木,或者截断大树主枝主干进行回缩修剪的,应征询业主意见,通过后再组织实施。非排危排险,擅自截断大树主枝主干等过度修剪的,属于毁损园林树木行为。
另外,禁止擅自占用居住区绿地。通知明确提出,居住区绿地是居住区业主共有物业,属于城市园林绿地的重要组成部分,严禁擅自改变居住区绿地性质、用途。
因涉及安全等公共利益,增加必要公共设施等,确需占用居住区绿地的,应按照《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经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后,再按照《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通知还要求,各区县城市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要积极协助配合,加强执法监督检查,对居住区存在违规修剪、移植、砍伐城市树木,擅自占用城市园林绿地等违法行为,要及时制止、查处。要畅通举报监督途径,积极发挥群众监督作用。
日常生产生活中,如果你遇到了问题需要咨询、投诉,请进入重庆市“民呼我为”提交反映事项。
参考资料:重庆出台居住区绿地管理新规:居住区绿地是业主共有物业,禁止擅自占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