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日,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一起来看↓↓↓
优化新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
缴存人家庭已结清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且在拟购住房区县(自治县)无住房的,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时,按首套住房标准执行。
放宽购房首付款提取条件
缴存人家庭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新购住房的,在购房行为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优化置换贷款条件
缴存人家庭已结清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申请将现有全市唯一住房的商业性住房贷款置换成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贷款利率按首套住房标准执行。
延长贷款到期时间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到期时间男性延长到68岁、女性延长到63岁,或延长到缴存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最长贷款期限不超过30年。其中第一、二、三条政策发文之日起执行,第四条政策2025年1月1日起执行。本通知印发前,已签订《重庆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借款抵押合同》的贷款按原规定执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调整后
住房公积金贷款新购住房套数
是如何认定的?
以购房首付款条件提取住房公积金
有哪些变化?
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也作了相关解读
一起来看↓↓↓
《关于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
1、政策出台背景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提升缴存人住房消费能力,释放积极的政策信号,助力我市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更好支持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购买刚性和改善性住房。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出台了《关于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2、住房公积金贷款新购住房套数是如何认定的?
《通知》规定,缴存人家庭已结清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且在拟购住房区县(自治县)无住房的,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时,按首套住房标准执行。
政策优化调整后,在新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方面,只将缴存人家庭拟新购住房区县(自治县)内住房纳入住房套数核查范围;缴存人家庭已结清的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记录和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不纳入核查范围。优化新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后,更多缴存人家庭将执行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减少贷款利息支出。
3、以购房首付款条件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哪些变化?
《通知》规定,缴存人家庭自通知印发之日起,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新购住房的,在购房行为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可申请以购房首付款条件提取住房公积金。
新政策实施后,职工使用新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贴息贷款)购买自住住房且符合我市相关提取政策的,产权人及配偶可在贷款发放之日起(或取得房屋所有权证)1年内,申请以购房首付款条件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首付款总额。此项政策实施的范围是针对新政策实施后使用新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群体,将进一步缓解缴存人家庭购房压力。
4、置换贷款条件有哪些优化调整?
《通知》规定,缴存人家庭已结清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申请将现有全市唯一住房的商业性住房贷款置换成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贷款利率按首套住房标准执行。
《通知》适当放宽了认定标准,缴存人家庭已出售的住房和已结清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记录,以及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将不作为住房套数认定依据。政策优化调整后,将会进一步扩大置换贷款支持范围,让更多缴存人家庭享受住房公积金制度优惠,减轻还款压力。
5、延长贷款到期时间有哪些变化?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到期时间男性延长到68岁、女性延长到63岁,或延长到缴存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最长贷款期限不超过30年。
国家即将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最长延迟3年。为让更多缴存人家庭购房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从2025年1月1日起,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男性延长到68岁、女性延长到63岁、或延长到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
29日,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取消普通住宅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全力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调整如下:
01取消本市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
02对涉及住房交易的契税政策,以及涉及取消本市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后相关土地增值税政策,按照《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4年第16号)有关规定执行。
03本市享受契税优惠政策的具体操作办法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04本《通知》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什么是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
当前,各地对于区分普通住宅与非普通住宅的标准并不完全一致,大多是根据住宅小区的建筑容积率、单套建筑面积、实际成交价格等条件进行划分。
此前,重庆普通住宅具体标准为: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1.0以上,单套最大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或套内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1.4倍以下的住宅。
而以上三个条件有一条不符合的,即为非普通住宅。这一类大多是别墅、高端公寓、花园洋房等,建设标准更高、面积更大、装修更豪华,具备居住、商业等不同的用途。
实施后契税和增值税政策有何变化?
《通知》明确,对涉及住房交易的契税政策,按照《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4年底16号)规定执行,即:
——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家庭第二套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第二套住房。
——对本市享受契税优惠政策的具体操作办法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通知》还明确,对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后,相关土地增值税政策按照《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4年底16号)规定执行。
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项,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继续免征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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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重庆住建 重庆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