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结清公积金贷款想在房产证上加女朋友的名,小张(化名)近日犯了难。
“马上就要和女朋友结婚了,涉及到婚后一起还贷的问题就想在房产证上加上女朋友的名,咨询了沙坪坝不动产管理中心,其工作人员说如果有贷款,需要放贷银行出具相关证明才可办理,于是前往放贷银行开具证明,但银行说公积金贷款是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需要找公积金管理中心,最后咨询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又被告知无法办理,要找银行”。小张表示,已经跑了几个地方了,到底哪个负责怎么解决没有一个明确说法,就为这个事情都和女朋友吵了几次架了。
· 那么公积金贷款结清前能否加名? ·
《重庆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借款抵押合同》规定: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处置抵押物,包括但不限于放弃、赠与、转让、出租(包括原租赁合同到期后续租后修改租赁合同)、设定居住权、出资、重复担保、改为公益用途、与其他物添附或改建、分割等。
有群众提出疑问,同贷款人协商让其出具书面同意不就行了,但原借款抵押合同中只签署了原抵押人姓名,如加名就涉及重新签订借款抵押合同、抵押双方还贷比例划分、还款担保责任等等事项,且在房贷未还清的情况下,房屋产权处于抵押状态,属抵押物,无法进行产权变更登记,故无法在房产证上加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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