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虚假房源消息
“长收短付”“高进低出”
诱骗承租人签订“租金贷”
暴力驱逐承租人
……
以上种种
扰乱房屋租赁市场
给租赁者带来各种风险
为防范化解住房租赁市场风险,我市开展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整治工作。
日前,市住房城乡建委印发了《关于开展住房租赁市场秩序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住房城乡建委将联合公安、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对从事住房租赁经营活动的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等各类经营主体(以下简称“住房租赁经营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重点查处。
此次住房租赁市场秩序专项治理主要集中在八个方面,分别是:
1. 未取得营业执照、未在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登记备案或未提交开业报告,擅自从事住房租赁经营活动的行为;
2. 发布虚假房源信息,造谣、传谣以及炒作不实信息误导消费者的行为;
3. 违规出租或代理不符合出租条件房屋的行为;
4. 采取“高进低出”(支付房屋权利人的租金高于收取承租人的租金)、“长收短付”(收取承租人租金周期长于给付房屋权利人租金周期)经营模式的行为;
5. 违背承租人意愿,强迫、诱骗承租人签订“租金贷”的行为;
6. 对当事人隐瞒真实的住房租赁交易信息或承租自己提供经纪服务的房屋,赚取出租差价的行为;
7. 承租期内,采取威胁、恐吓、暴力等方式驱逐承租人,强制上涨或恶意克扣押金的行为;
8. 其他住房租赁违法违规行为。
如果你也遇到房屋租赁市场乱象,可向阳光重庆反映提供线索,我们会及时转至相关部门办理,并督促其落实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