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4日,市民在重庆北站南广场汽车站乘坐前往四川省射洪市的直达客运车辆,行驶到中途的高滩岩服务区,驾驶员以乘车人数少为由要求市民换乘车辆。
市民称:“我购买的是直达车辆,售票时和驾驶员都没有告知需换乘车辆,中途换车,我们不知道是不是安全,此事我不接受。”乘客现投诉驾驶员中途换乘行为,并要求退票。
市交通局接到投诉后,高度重视、立即责成相关单位认真办理。经查,事发当日旅客乘坐的射洪班车乘客较少,该驾驶员私自联系重庆站出发的射洪班车在高滩岩服务区合班,造成旅客换乘。
随后,市交通局责成车属公司对该驾驶员私自并班事宜处理。1月8日车属公司对旅客本次车费进行退费,对当班驾驶员作出下车学习的处罚。
再次回访反映人时,他称已经收到退还的车费。
客运经营者中途擅自将乘客转移给其他车辆运输的,将受到什么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客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一)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或者不按规定的线路、公布的班次行驶的;
(二)在旅客运输途中擅自变更运输车辆或者将旅客移交他人运输的;
(三)未报告原许可机关,擅自终止客运经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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