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陈先生(化名)向重庆市“民呼我为”反映,其发现江津区圣泉街道圣泉社区九龙考场内,有个别驾校的教练车在进行练车合场教学。按照相关规定,教练车在考场内进行练车合场、教学是违规行为,陈先生希望相关部门及时制止这种违规教学行为。
收到反映的问题,江津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立即进行了调查。经对九龙机动车科目三考场方向等重点区域开展执法检查,发现江津区国祥汽车驾驶培训学校、江津区鑫辉汽车驾驶学校共计2辆教练车,存在“在未经核定的场所开展培训”的违法行为。
江津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在重点区域开展执法检查
《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不得在未经核定的场所开展培训,违反条例相关规定“在未经核定的场所开展培训,使用非教练车辆开展培训,或者对学员培训学时、里程弄虚作假的”,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并处责令停止招生三十日以上六十日以下。
执法人员依据上述规定,对相关机动车驾培经营者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责令其立即整改,并要求加强管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日常生产生活中,如果你遇到了问题需要咨询、投诉,请进入重庆市“民呼我为”提交反映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