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市民王女士(化名)通过重庆市“民呼我为”反映,其弟弟2月27日从永川区红河中路乘坐出租车前往永川区兴龙湖,途中突然发病,先后三次求助驾驶员就近送医、协助拨打120,均遭到拒绝。
收到反映情况后,永川区交通局调取该出租车事发时间段的车载视频,并通知当事驾驶员接受询问调查。经查,乘客在乘坐该出租车过程中突发疾病,且已有抽搐现象,向驾驶员求助就近送医,遭到拒绝;求助驾驶员拨打120急救电话,驾驶员因不愿产生话费拒绝。询问调查中,驾驶员陈某某承认了自己的上述行为。
按照《出租汽车运营服务规范》要求,乘客因醉酒等原因神志不清、无法明确去向时,出租汽车驾驶员尽可能帮助查询或向公安部门求助;乘客身体不适时,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协助乘客拨打急救电话,视情采取相应急救措施。
根据调查情况,永川区交通局交通执法支队认定,驾驶员陈某某行为不符合《出租汽车运营服务规范》关于运营特殊情况处理的要求,同时也违反了《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目前已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同时对其下达交通违法行为通知书,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并将有关情况向该车所属公司通报。
日常生产生活中,如果你遇到了问题需要咨询、投诉,请进入重庆市“民呼我为”提交反映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