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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重庆围绕九大专项行动,提出41方面重点任务

拒载、不打表、擅自拼客,这些出租车遭处罚!

近日,多位市民反映日常出行时遭遇出租车驾驶员擅自拼客、拒载及不打表的情况,违反相关规定。当地交通管理部门对此进行了调查,并做出处理。

嫌路线拥堵拒绝搭载 武隆区一出租车驾驶员遭罚款200元

市民陈女士(化名)反映,2024年4月20日12:30左右准备乘坐出租车从武隆区柏杨路国土局门口到武隆区烧烤一条街,招停时该车辆是显示空车灯,上车后告知驾驶员目的地后,驾驶员却因行驶线路拥堵拒绝搭载。

经武隆区交通局调查,该车驾驶员拒载一事属实,执法人员依据《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五项规定,对驾驶员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决定。

出租车拒绝打表按人头收费 忠县交通局批评教育、立案调查

市民刘先生(化名)反映,2024年5月19日17:10左右,两个孩子在忠县忠州街道红星社区宏盛花园海鲜酒店乘坐出租车到忠县中学,告知驾驶员要求打表计费,但驾驶员不同意,执意要求每人各支付5元,两个孩子共计支付10元,不符合出租车收费规范。

经忠县交通局调查,出租车渝A62***驾驶员未按计价器显示金额收费行为属实,执法人员已对驾驶员进行了立案查处,同时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要求其做到规范文明营运。

云阳县一出租车驾驶员擅自拼客 批评教育、拟罚款500元

市民王先生(化名)反映,2024年4月29日22:12分,在重庆市云阳县高铁站乘坐出租车到重庆蓝湾酒店, 当时已经搭载了市民和朋友两个人,在途中司机没有征求乘客同意便又搭载了两个人,且司机不按打表计费,王先生提出异议后,驾驶员却称当地出租车都是这样的,拒绝对此做出调整。

经云阳县交通局调查,并依据《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八)项“违反本条例规定,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服务的驾驶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出租汽车驾驶员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八)未经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乘客”的规定立案拟给予该车驾驶员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并批评教育。

延伸阅读

《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服务的驾驶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出租汽车驾驶员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未执行国家和本市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服务规范、标准;

(二)遮挡、损毁车载智能终端或者车载智能终端具备在线支付功能拒绝乘客使用终端支付运费;

(三)有言行骚扰、侮辱乘客等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行为;

(四)未明示从业服务注册信息;

(五)在未开启空车标志的情况下揽客,或者开启空车标志时拒载;

(六)以预设目的地的方式从事定线运输;

(七)未经乘客同意擅自变更乘客指定的行驶路线;

(八)未经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乘客;

(九)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未通过取得经营许可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平台公司获取订单,从事运输服务。

日常生产生活中,如果你遇到了问题需要咨询、投诉,请进入重庆市“民呼我为”提交反映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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