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7日,市民陈先生(化名)在云阳县东城客运站购买到江口镇的客车票,站内价格公示牌显示该线路票价为19元/张,奇怪的是客运站工作人员不允许陈先生在站内买票,要求其上车再后购买,陈先生以为是售票机故障无法使用便未多加询问,但当上车后,售票员要求其支付25元。
这让张先生不禁感到疑惑:“多出来的6元是客运站工作人员的‘加班费’吗?上了车再涨价,坐也不是、不坐也不是”。
收到陈先生反映后,云阳县市场监管局立即进行调查。经查,客运站该线路工作人员确存在未执行政府定价多收取车费的行为,相关负责人未及时发现并纠正,违反了《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二项之规定:“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二)高于或者低于政府定价制定价格的;”
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已对客运公司进行约谈,要求其规范收费行为、依法经营。同时,对其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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