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2日,垫江县一家长反映,某中学在微信里通知,孩子在学校最低消费标准:早餐5元、午餐9元、晚餐9元,每天消费不得低于23元,如低于23元,将扣除学生操行分1分、扣班主任2元钱。
“学校没有征求家长同意,现在老师一天不得不盯着学生吃饭、学生一天不得不看有没有吃够23元,搞得大家压力都很大,希望学校能取消此规定。”
收到反映后,垫江县教委立即深入学校食堂、超市进行调查核实。经调查,该名家长反映情况属实,县教委已约谈涉事学校校长、相关工作人员,责成学校立即取消强制学生消费、消费不达标扣班主任工资的规定。目前,涉事学校已进行整改。
此前,江西省一中学也发生过类似问题。一学生投诉,学校要求其每个月交550元伙食费,不论吃了几餐,余额多少,饭卡在月底都会被清零,校方认为这是一种自愿的包餐,可以确保学生餐餐在校吃,饮食不出问题,但小编认为学校正确的做法应该是积极提高饮食服务质量,增加花色品种,而不是强制学生在食堂用餐。
近日,潼南区一中学学生家长反映,某班级班主任“以罚代管”,为了让学生遵守纪律,对违反纪律的学生,如自习迟到、迟交作业进行“罚款”,收取的罚款将被用来奖励表现较好的学生,“这不等于说,有钱就能解决吗”。
经潼南区教委核实,该班级经过班委会讨论决定,对班上违纪学生采取收费方式进行惩戒。收取的费用由班委会处理,用于奖励班上表现优秀的学生,同时违纪的学生可以通过改正违纪的方式收回其所缴费用。经核实,该班共收取15名学生费用计96元。
潼南区教委已责令学校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处理:一是退还收取的费用,今后不再采用收取费用的方式对违纪学生进行惩戒。该班已将收取的费用全部退给学生;二是对该班班主任进行提醒谈话和批评教育;三是要求进一步加强班级管理,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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