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开学
孩子在学校吃了什么?
食品是否安全?
成为家长们关注热点
学生建议:江津第四中学初中部小卖部增加售卖好吃的产品,如方便面等食品。
江津第四中学通过江津区贾嗣镇予以答复:学校未设置小卖部,仅有为学生提供加餐的服务点(加餐点),且严格执行“不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肪食品”的规定,提供服务品为牛奶、面包、矿泉水、文具等,不会提供方便面等规定外的食品。
家长反映:荣昌初级中学校内消费使用一卡通,食堂和超市消费通用,超市里售卖了很多零食、面包等商品,孩子一个星期未到食堂消费,全在超市购买零食代替正餐,担心会影响孩子生长发育。
荣昌区教委回应:经核实,该校学生超市严格按照市场监管局要求,只售卖文具、蛋糕、面包、水、牛奶、纸巾等六类生活品,无麻辣、高盐、高糖、碳酸饮料等食品。该校学生在校皆使用校园一卡通且开通了刷脸支付,超市设置了限额,每天消费上限为30元。
家长反映:江北区鲁能巴蜀中学小卖部经常向初、高中学生售卖高糖饮料,“听说很多学生都出现了尿酸高、痛风的症状”。
江北区教委回复:根据《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指导意见》的要求,学校对小卖部销售品类进行了调整,目前含糖饮料已全部下架。
家长建议:梁平区市场监管局、教委、学校一起,对学校门口售卖高热量、高脂肪、高糖分、高盐分等垃圾食品的零食店劝离。
梁平区市场监管局、区教委回复:区市场监管局、区教委联合部分学校周边的副食店、餐饮进行检查。截止目前,出动执法人员18人次,检查相关食品经营单位29户次,开展糕点食品抽样送检1批次,暂未发现食品相关违法行为。下一步,区市场监管局、区教委从严格食品许可发放、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强化食品抽检监测、强化食品行政执法、强化健康饮食宣传引导、强化社会和舆论监督、开设健康教育课程计划等方面,着手开展校园周边食品安全行动。
》》相关规定
《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
第二十条 中小学、幼儿园一般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确有需要设置的,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并避免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食品。
《营养与健康学校建设指南》
第二十五条 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不得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的食品和酒精饮料。不得对含糖饮料、调味面制品等零食进行广告宣传。
《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
不得采购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及亚硝酸盐,不得采购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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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丨罗 丹
编辑 | 王海珏
校对 | 汪可欣
审核 | 王 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