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娃儿幼儿园搞学习活动,家委会喊交300元材料费,不符合市教委的政策哦?”
近日,市民王先生(化名)反映,孩子在两江新区某幼儿园念书,幼儿园最近准备搞活动,家委会出面,以“材料费”名义向每位家长收费300元。王先生认为家委会这种行为是某种程度上的“强制收费”:“不交,孩子就在学校用不了材料,参加不了相关的学习活动,那就只有交。但这是不合理的。
收到反映情况,两江新区教育局对此事进行了调查,确认情况属实。
经调查,该园家委会违规向家长收取了300元/生的材料费,区教育局已责令幼儿园督促家委会立即清退该项费用,并做好家长解释工作。目前,涉及270名学生、81000元材料费已清退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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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
一、严禁自立名目收费
幼儿园除收取保教费、延时保育费、伙食费外,不得再向幼儿收取其他费用。
五、遏制隐形变异乱收费
严禁以家委会名义,收取校服、讲义资料、试卷、电子阅览、图书馆查询、自行车看管、取暖、降温、饮水等费用。高度关注中小学、幼儿园班费管理,增强班费收支的合理性与透明度。班费主要用于班级集体活动,班费管理人员由学生推选,班主任定期检查、适当引导,大项支出要经班委会集体讨论,所有账目要定期向学生和家长通报,防止班费变异用于讲义资料、试卷、降温、饮水、为老师购礼物等,滋生腐败和师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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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 | 汪灵犀
编辑 | 罗 丹
校对 | 江 南
审核 | 王 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