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向阳光重庆反映:“江北区金科花园开发商非法对小区的13幢楼进行中文汉字地名命名!分别命名为:尔雅居、逸景居、适尔居、四季居、山水居、久华居、时代居……”
△ 金科花园道路指引牌,开发商对小区13幢楼均进行了汉字命名
经转办,江北区公安分局实地调查得知,金科花园非法对13幢楼进行中文汉字地名命名情况属实,因之前有的业主反映已适应开发商的命名,故在标准地址基础上未将开发商命名的楼栋名撤下,民警已要求物业及时撤销开发商的命名。
目前,民警已上报并制作新的楼幢牌,现已制作完成。
根据《重庆市地名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在文件、证件、印章、影视、报刊、书籍、商标、广告、牌匾等方面所使用的地名,均应以正式公布的标准地名(包括规范化译名)为准,不得擅自更改。
第二十六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命名、更名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拆除;对逾期未改或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后果的,由民政部门强制改正或拆除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七条规定,未使用标准地名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或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后果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在日常生活中,如果你也遇到问题需要反映或者咨询,请向阳光重庆提交诉求,我们将及时转至相关部门调查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