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7〕162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社区养老服务“千百工程”实施方案》(渝府办发〔2018〕99号)等要求,我局会同市财政局拟定了《养老服务业政府扶持资金管理办法》,拟以通知的形式印发到各区县执行,规范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和社会办养老机构等政府奖励补助资金管理,保障我市特困人员供养机构、“千百工程”建设,切实发挥政府资金的使用效益,扶持社会养老机构发展,进一步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主要内容
该《管理办法》主要内容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对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补助资金申报要件、流程等相关情况进行规范管理;二是对社区养老服务“千百工程”建设的奖补资金进行规范管理;三是对养老机构建设补贴资金进行规范管理。
三、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关于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资金
一是明确申报流程,确定每年3月底前由各区县民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报送特困供养服务机构资金申请报告等相关材料,由市民政局会同市财政局复审后下达补助资金。二是明确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补助类别,分为新建、改扩建;维修改造类和设施配置类,并分别明确三种类型的申报要件。三是明确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的资金补助坚持综合评估、重点优先、关注绩效和特例暂缓等四个原则,充分发挥补助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关于社区养老“千百工程”的补助标准
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社区养老服务“千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市级对社区养老服务站给予每个20万元的补助,对符合条件的市级示范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平均每个给予200万元的补助,所以,本《管理办法》确定对每个社区养老服务站给予20万元的补助标准。对于市级示范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的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将其奖励补助资金分为建设规模奖补资金和建设质量评估奖补资金。建设规模奖补资金根据建设规模给予不同等次的奖励补助资金,对A类设施(面积1800㎡以上,可设置30张左右的托养床位)给予150万元补助,对B类设施(面积1200—1800㎡,可设置10张左右的托养床位)给予120万元补助,对C类设施(面积750—1200㎡)给予80万元补助,旨在鼓励利用优质设施资源发挥更好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功能。建设质量评估奖补资金就是总的奖补资金除去建设规模奖补资金剩余的资金,旨在鼓励建设符合当地老年人需要的优质示范中心,建设质量评估分为三个等级(A,AA,AAA),每个等级差额为20万元,建设质量资金即为4000-Y,假定今年A等级的项目是5个,AA等级的项目是5个,AAA等级的项目是10个,那么4000-Y=5X+5(X+20)+10(X+40),X=175-0.05Y,也就是说如果建设质量资金Y为2500,那么A级建设质量的补助资金为50万元,AA等级项目享受奖补资金70万元,AAA等级项目享受奖补资金90万元,再加上每个项目的建设规模奖补资金,即为每个项目的全部奖补资金。
(三)关于养老机构建设补贴的条件
一是补贴对象。新的建设补贴政策主要是依据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因养老机构建设有一定周期(1—2年),符合补贴条件也需要一定运营周期(1—2年),本着扶持养老机构发展、增强养老服务供给和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政策和环境的补助原则,为保持政策的延续性、稳定性和公平性,建议对依法取得设立许可证(或备案)且符合入住率或运营要求的养老机构,只要未享受过市级养老机构建设补贴的,按新的补贴政策予以享受。
二是补贴条件。建议将补贴政策的申请条件简化为3点:即依法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或备案)、床位数量达到文件要求、入住率达到50%或运营两年以上。要求入住率达到50%,是为预防养老机构骗取养老机构建设补贴,因为入住率达到50%的养老机构大多达到盈亏平衡点,进入良性经营顺利发展。运营2年时间,也是基于运营机构在此期间投入了大量的财力、物力和精力,大部分养老机构也能够在2年的时间内达到50%的入住率,且运营2年的规定实操性相当强,只需要根据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书(或备案)即可辨明,可以有效防止资料造假等情况。
三是相关附件的制定情况。为保证养老机构建设补贴依法依规执行,防止不法机构骗取建设补贴,便于各区县操作,《管理办法》制定了4个方面的附件,分别对申请、调查和协议进行制式规定,旨在发挥风险防控、操作便捷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