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习近平总书记非常关心残疾人的生产生活和脱贫问题,强调“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残疾人一个也不能少”,要求各级党委、政府格外关心、格外关注残疾人,把贫困残疾人作为群体攻坚的重点,对残疾人等特殊群体采取特殊帮扶政策;要求强化保障性扶贫,把没有劳动能力的老弱病残等特殊贫困人口的生活兜起来,确保病有所医、残有所助、生活有兜底。在脱贫攻坚进入决战决胜关键节点,做好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工作,对于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全面完成脱贫攻坚任务意义重大。
二、如何认定贫困重度残疾人?
有条件的区县(自治县)要把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残疾人纳入照护服务政策范围:
1.16周岁以上;
2.不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
3.持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一级或二级;
4.城乡低保对象或属于建档立卡残疾人。
三、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内容主要是什么?
对于符合条件且有意愿入住各类照护服务机构的贫困重度残疾人,依托和整合现有公共服务设施为其提供集中照护服务;对于符合条件但无意愿入住各类照护服务机构的贫困重度残疾人,组织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属、邻居及其他社会力量和个人为其提供居家服务、日间照料、邻里互助等社会化照护服务。
四、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照护服务责任是什么?
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第一责任主体是家庭。贫困重度残疾人的监护人依法履行对贫困重度残疾人的监护职责和扶养、抚养、赡养等义务,不得虐待、遗弃贫困重度残疾人;密切关注贫困重度残疾人身心情况变化,学习掌握相关知识技能,照料居家贫困重度残疾人日常生活,协助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机构做好相关康复工作。
五、贫困重度残疾人集中照护托养入住程序是什么?
(一)申请。由贫困重度残疾人或受托人填写《重庆市贫困重度残疾人集中照护托养入住申请审批表》(附件1),与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复印件1份一并交至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贫困重度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居)民委员会工作人员或其他受托人可以代为办理申请事宜。
(二)申报。村(居)委会在每月前3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重庆市贫困重度残疾人集中照护托养入住申请审批表》上报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审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每月25日前,完成对所有申请的审批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驻地及集中照护服务机构进行长期公示;对不符合条件的,下发申请审批结果通知书,告知申请人理由。
(四)备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每月底前,将已完成审批程序人员(包括符合条件人员和不符合条件人员)的审批表复印1份交至区县(自治县)民政部门备案。
贫困重度残疾人不再符合集中照护服务条件或死亡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及时中止集中照护服务,并报区县(自治县)民政部门备案。
六、如何促进贫困重度残疾人康复?
继续实施“福康工程”项目,为贫困残疾人免费配置假肢和矫形器等辅具,筛选肢体畸形患者免费进行手术矫治、康复训练和配置术后矫形器等辅具。探索建立基本型康复辅助器具配置补贴制度和开展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优先将接受照护服务的贫困重度残疾人纳入补贴和服务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