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民政局官方网站消息,近日,市民政局、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等11部门制定下发《重庆市开展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从八大方面切实维护流浪乞讨人员合法权益,实现我市救助管理工作服务质量提档升级。
健全机构规章制度。各部门要指导、督促救助和托养机构厘清职责,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救助和托养机构要制定内部安全保卫、食品药品、消防管理、值班值守、寻亲、站内巡查、送医救治、接护送返乡等机构内部管理制度。
完善机构设施设备。救助机构要配齐必要的安全检查设备和物资,做到进站、进服务区时必检、凡救必检,要落实受助人员物品集中管理,严禁危险、违禁、违规物品进入受助区内;属地公安部门及时核查受助人员身份信息、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及危险情况;救助管理机构要改造完善分类分区救助设施,实行分类居住、分区管理;配齐适合未成年人、老年人、少数民族、精神障碍患者和智力残疾等特殊救助对象专业设备器材。
规范照料服务。各部门要根据自身职责加强对救助管理和托养机构的监管,对救助和托养机构进行实地检查,列出问题清单,并指导做好整改工作。救助机构按照“站内照料是常态、站外托养是例外”的原则,强化站内照料职责,有步骤、分批次将托养人员接回站内照料,确有必要开展托养工作的,优先转介到政府举办的机构,通过定期检查、派驻人员、远程视频监控等方式及时、准确掌握托养机构营运情况和送托人员健康状况。探索建立第三方监督委员会或特邀监督员制度,救助管理机构要建立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信息报告机制,异常情况第一时间报告民政部门,并指导救助管理机构做好处置工作。
实施救助寻亲服务。对救助管理机构无法查明身份信息的人员,各区县民政局要会同公安部门通过DNA比对、人像识别等方式甄别信息;对超过1个月的受助人员,更新完善全国救助寻亲网、“头条寻人”等平台信息,开通救助管理信息系统内的人脸识别模块,及时将入站人员信息、走失人员家属信息与系统数据进行比对;建立专门寻亲队伍,深化与社会力量合作,拓展寻亲渠道;对已核实身份信息的人员,尽快安排接送返回工作。
强化街面巡查和综合治理。公安机关、城市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机关按照职责分工履行街面巡查职责,完善各类受助人员转介处置程序和街面巡查协同、联合巡查常态化机制,利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城市网格化及数字化管理平台,广泛动员力量,建立覆盖全面、协同到位、服务及时的救助管理网络。要强化街面综合治理,依法处理违反治安管理、城市管理等规定的行为,有效减少“强讨恶要”“职业乞讨”等不文明现象。做好极端天气下救助管理工作,集中开展“夏季送清凉”和“冬季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
开展集中落户安置。各区县要集中开展一次长期滞留人员落户安置行动,出台相应安置政策,形成长效安置机制,拓宽和畅通安置渠道,切实消化本地长期滞留人员存量,解决安置人员享受当地社会福利政策。
加强源头治理和预防。流入地救助管理机构要通过书面形式将返乡受助人员信息反馈流出地救助管理机构,流出地救助管理机构(民政局)要建立易流浪走失人群信息库,及时通报给当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和村(居)民委员会,并组织人员进行回访形成台账,了解其家庭状况,对存在生产、生活及基本医疗保障方面困难的,尤其是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有流浪乞讨经历的,重点落实有关政策予以帮扶;对确已无家可归的,协调属地政府妥善解决生产、生活困难,避免其再次外出流浪。
提升救助管理队伍素质。各区县要集中开展救助管理政策和实务培训,实现救助机构工作人员熟练掌握全国救助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和使用要求。要持续开展做“许帅式”救助管理干部活动,鼓励、支持救助管理干部职工学习社会工作、心理辅导、特殊人员照料等专业知识,合理配置机构社会工作岗位和培养专业化寻亲队伍。对未列入参公单位的救助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机构工作人员工资倾斜政策,切实关心关怀救助管理干部职工,稳定工作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