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杨先生向阳光重庆咨询:“听说国家对退休无子女的职工有生活补助,每月20-30元,应如何申请?”
【点击标题查看原诉求:到九龙坡区社保局办理无子女退休待遇遭拒】
经转办,九龙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答复:
根据渝劳办发【2000】261号文《重庆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若干政策问题的处理意见》规定:
企业中终身无子女(含事实上无子女,不含已有抱养、过继子女)的职工退休后,按规定每月发给20元生活补助费。
企业中终身无子女的孤寡退休人员,按规定每月发给30元生活补助费。
只要符合以上情况,均可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如果你也遇到问题,可向阳光重庆反映,我们将及时转至相关部门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