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口价,不打表”、“价格绝对公道,不乱来”、“路远,都不打表”,这些说辞你耳熟吗?乘坐出租车,司机拒绝打表,你会怎么做?家住长寿的杨先生(化名)选择了投诉举报,成功维护了自身权益。
2022年1月7日下午2点半,杨先生乘坐车牌号为渝B6T6**的出租车,从长寿区阳光世纪城前往渡舟街道车管所。得知目的地,驾驶员告知杨先生,不打表,收费20元。“他一直说自己价格公道,因此我虽然很犹豫,但也没有明确拒绝。”杨先生说,因为实在想不通既然价格公道,为什么又拒绝打表,因此行驶途中,自己使用多款主流打车软件进行了测试。
一测才发现,这价格可真是太不“公道”了:“出发点与目的地只有几公里,且报价均在10元以下。”面对杨先生的质疑,驾驶员拿出了一套自己的说辞:因为到渡舟街道算是出城了,所以这是包车价。
这样的说法立得住脚吗?收到投诉后的长寿区交通局很快进行了调查,并且做出回应:
经调查,驾驶员未按规定使用计价器属实,违反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八项“按照乘客指定的目的地选择合理路线行驶,不得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故意绕道行驶”的规定。目前,长寿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已根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罚款200元,并责令出租车公司加强驾驶员法律法规的学习,避免此类事情再次发生。
看到这儿,您明白了吧?别管说辞是啥样,出租车驾驶员不打表,就跟甩客、绕路一样,都是违规!如果您也遇到了类似情况,请进入重庆市“互联网+督查”平台提交反映事项。
延伸阅读 》》》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规定,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1、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的;
2、未经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乘客的;
3、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的;
4、不按照规定出具相应车费票据的;
5、不按照规定使用巡游出租汽车相关设备的;
6、接受巡游出租汽车电召任务后未履行约定的;
7、不按照规定使用文明用语,车容车貌不符合要求的;
8、在机场、火车站、汽车客运站、港口、公共交通枢纽等客流集散地不服从调度私自揽客的;
9、转让、倒卖、伪造巡游出租汽车相关票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