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实施
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的通知》的通知
渝银保监发〔2020〕10号
各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各中心支行、南川支行,各区县(自治县)、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发展改革委、经济信息委、财政局、国资委,各政策性银行重庆(市)分行、各大型银行重庆市分行、各股份制银行重庆分行、重庆银行、重庆三峡银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重庆富民银行、各城市商业银行重庆分行、各外资银行重庆分行、各直管村镇银行:
近日,银保监会、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实施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的通知》(银保监发〔2020〕6号,以下简称“通知”),现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是明确要求,助力缓解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资金困难。《通知》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应对工作的重要部署,各银行要严格遵照执行,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到期贷款本金及利息支出予以一定延期安排。同时,对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的贷款,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企业征信记录。
二是抓好落实,持续提升金融服务质效。各银行要按照《通知》精神,尽快部署安排,落实落细工作措施,结合受疫情影响的情况加强与中小微企业对接沟通,根据企业申请对符合条件的及时给予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安排,重点支持受疫情影响遇到暂时困难、发展前景良好的中小微企业。继续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切实落实综合成本压降要求,保持贷款合理增速,增加制造业贷款投放,努力提升信用贷款、中长期贷款占比和“首贷率”。
三是加强研判,做好监测分析与风险防范。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渠道为企业延期还本付息提供便利,提高办理效率。在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期间,注意对企业经营情况、风险状况等进行监测和把握,加强分析研判,及时监测反馈。有效防范风险,一旦发现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
四是加强有关政策配套。人行重庆营管部综合运用常备借贷便利、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保持我市银行体系流动性合理充裕,同时发挥好新增再贷款专用额度作用,支持地方法人银行以优惠利率向中小微企业发放贷款。财政、国资部门对国有控股和参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2020年的经营考核,应充分考虑疫情和服务中小微企业的特殊因素,给予合理评价。
2020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