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近年末,又到了商业门店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的时候,不少经营者前来咨询,不清楚商业门店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是怎么收取的,按什么标准收取,担心被乱收费。针对此类问题,小编整理了相关信息如下。
01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收费对象有哪些?
《重庆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本市城市、镇规划区的建成区范围内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
02商业门店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按哪类计征、缴纳时间?
《重庆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征收管理办法》第4条第4款规定,商业门店(网点)及其他商业用房按经营面积计征;第6条规定,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按月计收。居民可以按季度或年度预缴,单位按年度缴纳。
03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收费标准是什么?
主城区(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北部新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收费标准详见下表。
主城区以外其他区县(自治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收费标准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在不高于主城区收费标准和不低于主城区收费标准的80%范围内制定,经当地政府批准后执行。
因此,商业门店每年应缴纳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经营面积×经营面积对应的收费标准×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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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 | 王海珏
编辑 | 罗 丹
校对 | 江 南
审核 | 王 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