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这种情况需要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吗?”
渝北区在水一方小区的业主小张发现,家中无人居住,但每个月还是缴纳了8元的垃圾处置费。小张认为这种收费不太合理,希望通过有关部门给予明确答复。
2020年11月2日,小张在阳光重庆提交了诉求后,阳光重庆及时转至相关部门办理,现已收到渝北区城市管理局的具体答复。
渝北区城市管理局立即责成区回兴市政环境卫生管理所协助调查处理。经该所工作人员核实,根据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征收条例,连续二个月以上水、电、气表走数均为零的居民户免收走数为零期间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市民可携带气本、户主身份证以及水电气明细表到回兴市政环卫所办理减免手续。
除此之外,经所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初审,报区县(自治县)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后免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的对象还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国家规定的抚恤优待对象家庭;非营利性社会福利机构;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减免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若不缴纳或弄虚作假少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的,由区县(自治县)城市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对单位处以应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三倍以下且不超过10000元的罚款,对个人处以100元以上300元以下罚款。
生活中,如果你有问题需要咨询或投诉,请向阳光重庆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