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原则,清扫保洁等级与道路等级划分一致,内容涵盖在城市建成区路面清扫保洁和环卫设施设备保洁。城市道路清扫保洁以机械作业为主、人工作业为辅,目前主城区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为90%。清扫保洁时间要求:普扫在6:30前完成(11月份至次年2月份普扫时间可延后半小时,主次干道可在13:00-14:00增加1次普扫),其余时段进行巡回保洁。冲洗、洒水在22:00至次日6:00期间进行,严禁白天作业(空气质量预警和应急抢险期间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