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反映】
近日,多名群众反映,做CT检查和核磁共振等检查,取片时被额外收取15元取片费。
典型案例
王女士在巫溪县文峰中心卫生院做肺部CT检查,卫生院只给了一个检查结果单,不提供CT片子,医生称“取片子要另外收费”。
李先生在长寿区人民医院做核磁共振检查,已经支付680元检查费,在自动取片机取X光片时,页面提醒还需支付15元光片费,不支付将不提供光片。
……
反映问题并非个案,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核查情况】
为促进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线上互联互通互认,进一步提高医疗资源利用率,减少不必要重复检查,降低患者就医负担,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印发《关于支持我市医学影像检查结果互认完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医保发〔2024〕3号),修订“磁共振扫描(MRI)”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并自2024年3月1日起执行。
(一)实体胶片和影像检查打包计费的项目。
CT(项目编码2103、EB)、MRI(项目编码2102、EC)、核医学(项目编码2304、EEE、EEF)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在执行政府指导价的同时,明确两项减收标准,即患者放弃打印实体胶片的,减收15元;医疗机构不能提供“数字影像存储和获取”服务的,减收20元。
(二)实体胶片和影像检查分开计费的项目。
胶片除外收费的核医学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在执行政府指导价的同时,医疗机构不能提供“数字影像存储和获取”服务的,减收20元;实体胶片在患者知情同意、自愿选择的前提下收费,鼓励医疗机构在实体胶片打印设备上开通移动支付方式,为患者自愿选择提供便利。
也就是说,从2024年3月1日起进行CT、MRI检查,患者不打印实体胶片减收15元/次,打印实体胶片收取15元/次。
日常生产生活中,如果你遇到了医药相关问题需要咨询、投诉,请进入重庆市“民呼我为”提交反映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