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王先生(化名)向重庆市“互联网+督查”平台反映,3月4日,在健安大药房 (大足区万古镇万兴路229号)准备购买盐酸西替利嗪片,执业药师因事请假并未在岗,药店工作人员拒售该药品。但王先生表示,自己查询到该药品不是处方药。
大足区万古镇接到王先生的问题反映后,立即交由镇工作人员进行核查处理。
经了解,健安大药房经营场所内的货架上有王先生需要购买的盐酸西替利嗪片,该药品为甲类非处方药,需药店执业药师在岗或凭医院医生开具的处方才能销售。如果执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不在岗时,不得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应及时摆放醒目警示标志,提醒公众安全合理购用药品。随后,执法人员对健安大药房工作人员进行了教育,要求其向购药者正确传输药品管理政策与规定,减少购销双方矛盾。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经营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不在岗时,应当挂牌告知,并停止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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