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民陈女士(化名)反映,涪陵区新妙镇护国路92号的李强口腔诊所医务人员将未经消毒的医疗器械提供给多位患者使用。
收到群众反映后,涪陵区卫生健康委立即进行调查核实。
经查,市民举报的“涪陵李强口腔诊所”实际名称为涪陵骆礼奎口腔诊所。该诊所设有一消毒柜,柜内托盘放置裸露的口镜、探针、镊子、牙科手机等口腔器械,未见标注消毒日期、化学指示卡;诊所有一台高压灭菌锅,诊所《口腔器械消毒登记本》无物理监测、化学监测、生物监测记录。该诊所涉嫌违反了《消毒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
针对调查情况,涪陵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已要求涪陵骆礼奎口腔诊所立即整改,严格按照《医疗机构口腔诊疗器械消毒技术操作规范》对可重复使用的口腔医疗器械清洁消毒保洁,并做好登记记录。目前,涪陵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对该诊所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根据《口腔器械消毒灭菌技术操作规范》(WS 506—2016)规定,使用中的灭菌器应每月进行生物监测。同时,未对使用的灭菌器定期进行生物监测的行为,还违反了《消毒管理办法》第四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消毒管理组织,制定消毒管理制度,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工作”的规定内容。
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感染性疾病暴发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日常生产生活中,如果你也遇到了问题需要咨询或者投诉,请进入重庆市“互联网+督查”平台提交反映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