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合川区市民小吴(化名)反映:“申请工伤时被拒绝了!”怎么回事呢?
2023年4月,小吴在工作中骨折,被送往重医附二院颌面外科住院治疗,4月21日—5月1日,共产生医疗费用23044.95元。小吴使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15732.16元后,个人自费医疗费用7312.97元,于是申请工伤对自费部分进行报销。
经合川区人力社保局鉴定,小吴本次受伤符合工伤认定范畴。但由于医疗费用已通过医保基金报销,无法再走工伤流程报销。因此,工作人员拒绝了小吴的工伤申请。
》》政策依据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第(一)款“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小吴此次受伤住院产生的医疗费用不应该进行医保结算。
》》怎么挽回损失
4月30日,合川区医疗保障局建议反映人,可以在工作时间前往重医附二院医保科,取消此次住院费用医保结算,再走工伤报销流程。
》》温馨提醒
受工伤住院时,别急着使用医疗保险报销,以免影响工伤保险申请。
如申请工伤前使用了医保报销住院治疗费用,参保人可以到医院申请取消医保结算,再重新申请工伤保险报销;
如既未使用医保报销、工伤申请也未通过,参保人可以持工伤认定回执单、无第三方责任人认定书前往医院申请医保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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