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8月20日,冯先生(化名)入职位于万州区双河口街道综合交易信息大楼的跃彩运输有限公司。9月15日,他反映入职后,公司一直没有与他签订劳动合同。
“公司一直以没有复印签订劳动合同的文件为由,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并且连续23天安排我跑车送货,这样做太不合理了。我需要尽快签订劳动合同,安排休息。”冯先生说。
接到冯先生的问题反映后,万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求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进行核查处理。
经核查,重庆跃彩运输有限公司未与冯先生签订劳动合同、连续安排上班后未安排休息,情况属实。万州区人社局监察员与重庆跃彩运输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联系,要求该公司尽快与冯先生签订劳动合同。
9月19日,重庆市“互联网+督查”平台回访,冯先生表示该公司已与他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并按照劳动法合理安排了休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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