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陈先生(化名)从原单位离职。
4月,以个人身份到铜梁区东城街道医保经办机构购买职工医保,当时社保大厅工作人员告诉陈先生,中途如果找到新工作单位,可以马上办理停保,由新单位继续参保即可。
9月初,陈先生入职新单位。并在9月7日到铜梁区社保大厅办理停保,但新单位至今都没有为陈先生办理续保。
陈先生很是着急,他说:“新单位现在无法缴纳医保,我又把个人购买的医保办停了。我想了解,停保期间,我是否能享受医保?”
铜梁区医保局接到陈先生反映的医保参保问题后,立即查询医保系统了解相关情况。
经查,陈先生从原单位离职后,4月13日在东城街道医保经办机构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一档,并在今年5月足额缴纳了4月到12月的医保费用。
针对个人停保期间,暂未转入单位参保缴费,陈先生是否能享受医保的问题?按照《重庆市医疗保障局 重庆市财政局转发国家医保局办公室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通知的通知》(渝医保发〔2021〕83号)规定:“办理关系转移接续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转移接续前中断缴费3个月(含)以内的,可按转入地规定办理职工医疗保险费补缴手续,补缴后不设待遇享受等待期,缴费当月可在转入地按规定享受待遇,中断期间的待遇可按规定追溯享受”。也就是说:陈先生办理个人身份参保停保后,单位只要在3个月内为他参保缴费,医保待遇将不会受影响。
9月23日,市“互联网+督查”平台回访,陈先生表示,9月21日,他已在单位成功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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