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每一个家庭来说,结婚、生育都是人生大事。日前,有不少市民向重庆市“互联网+督查”平台咨询,产假、育儿假、护理假到底该休多少天?15天婚假包含双休日吗?这些问题今天就带大家了解清楚~
婚假:15天
《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天。
婚假原则上应在职工本人结婚时享受,如遇特殊情况需另行安排时间休婚假的,经单位领导同意,在办理结婚登记之日后十二个月内休完。(假期中包括公休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
产假:178天
《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在国家规定产假(98天)的基础上增加产假八十天。产假期间享受在岗职工同等待遇。即我市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生育产假为98天+80天=178天
《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规定,难产(剖宫产)增加产假15天。
《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规定,女职工怀孕4个月以上流产或引产的,产假为42天;怀孕4个月以下流产的,产假为15天,其中患宫外孕的,产假为30天。
男方护理假:20天
《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产假期间,男方所在单位应当给予男方护理假二十天。护理假期间享受在岗职工同等待遇。
育儿假:5—10天
《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职工,在产假或者护理假期满后,经单位批准,夫妻一方可以休育儿假至子女一周岁止,或者夫妻双方可以在子女六周岁前每年各累计休五至十天的育儿假。
夫妻一方休育儿假至子女一周岁止的,期间的月工资不低于休假前本人基本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并不得低于当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夫妻双方在子女六周岁前每年各累计休五至十天育儿假的,期间享受在岗职工同等待遇。
独生子女护理假:10天
《重庆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规定,老年人(六十周岁以上的公民)是独生子女父母的,患病住院治疗且需要二级以上护理时,用人单位应当支持其子女进行护理照料,并给予每年累计不超过十天的护理时间,护理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日常生产生活中,如果你遇到了问题需要咨询、投诉,请进入重庆市“互联网+督查”平台提交反映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