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反映】
近日,市民反映,开州区和谦镇某美容院雇佣童工。
【核查情况】
经和谦镇社保工作人员调查,市民反映情况属实。为何雇佣童工?该美容院老板李某是这样告知和谦镇社保工作人员的。因同村居民江某称其女儿因换抑郁症,未继续上学,但夫妻二人均在外务工、爷爷奶奶年老多病,无法时刻照看女儿。出于担心女儿出现意外,也为了让女儿病情得到缓解,多与外界接触,江某便将女儿送至该美容院当学徒,同时缴纳了1000元押金。
【处理结果】
和谦镇社保工作人员向该美容店老板讲解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李某招收未满16岁学徒进行批评教育,责令立即整改并将江某安全送回家交到监护人手中,退还押金1000元。后经联系江某父亲,称李某已安全将自己女儿送回家并退返所收押金。
李某雇佣童工的行为虽于情可悯,但于法不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明确,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禁止使用童工规定》也明确,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统称使用童工)。
日常生产生活中,如果你遇到了未成年人保护相关问题需要咨询、投诉,请进入重庆市“民呼我为”提交反映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