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场擅自提高收费标准遭处理!
2022-01-13

“巫溪县水园商城停车太贵!”日前,王先生(化名)和家人一起,开了三辆车,在巫溪县马镇坝水园商城停车场内停车12分钟,离开时被收取了合计15元的停车费。

王先生咨询:“该收费标准不符合政府定价标准? ”

对此,巫溪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给出了答案。根据《关于水园商城和中兴广场停车服务收费的批复》(巫溪发改发[2016]101号)文件规定,水园商城室内停车场收费标准为10分内免收停车费,超出10分钟的,计费时间从始停起连续计算,小型车辆每小时收费4.00元,同时规定:

6小时内(不超过)收费10.00元;

12小时内(不超过)收费15.00元;

24小时内(不超过)收费25.00元。

对于水园商城3辆车停12分钟收15元停车费的行为,巫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也进行了调查。经现场调查发现,该停车场出入口有收费价格公示,收费标准为:

0-10分钟免费;

10分钟以上至2小时以内5元;

个小时以上每增加一个小时加收2元;

一天一夜26元。

该收费标准高于巫溪县发展和改革委对该停车场的收费标准限价,该停车场未执行巫溪县政府指导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巫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水园商城停车场管理方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文书编号为:溪市监责改【2021】03070号,责令其于7日内完成整改,执行依法制定的政府指导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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