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凭合同要求卖场发货,居然之家:先证明我们没给你发货再说!
2023-09-15

最近,市民邱女士(化名)因一份14年前的销售合同,与我市知名家居卖场——居然之家起了纠纷。邱女士说,她支付了1万元定金在卖场的一家门店订购了一套木地板,不料店铺跑路,找到居然之家后,对方却以她无法提供未发货证据为由,拒绝履行合同。那么,邱女士的预付款就要打水漂了吗?

2009年10月18号,邱女士在位于居然之家北滨路店内的“重庆富林地板”门店订购了一款木地板产品,记者在她提供的《居然之家家具建材销售合同》上看到,木地板总价33040元,首期付款1万元整,合同和交款凭证上都盖有居然之家的鲜章。邱女士说,由于装修事宜被搁置,她多年来一直没有提货。

邱女士与居然之家签订的销售合同

时间来到2019年,当邱女士联系商家确认产品时,却发现对方的电话不存在了……邱女士立即联系了居然之家,对方向她证实,“富林木地板”确实已经撤场,不过,会协助她处理订单事宜。“当时口头上是承诺了的,他们是一个姓张的经理,答应了要么就给我们在商场里选,抵扣这一万块钱,多的我们补,要么就是退我们钱。当时我们很相信他,说能解决,一个商场能说的话就算数,他还是负责人。”

得到商场承诺的邱女士,原以为居然之家会遵守“商家撤场不撤单”的承诺,没想到4年后的2023年,当她正式准备铺设木地板并联系居然之家时,却得到了“无法找到厂家、无法核实送货信息、无法履行合同”的回答,邱女士如遭晴天霹雳:“我觉得这个不合理啊,我们交了钱给居然之家的,你不管找不找得到厂家,厂家进你们商场时应该有保证金对不对?你们都要推卸责任的话,我们应该找谁来诉求呢?”

邱女士持有的销售合同约定,居然之家对市场内商户的经营活动承担连带责任,消费者可以携带合同和收银凭证,要求居然之家先行赔付。然而,当记者就此找到居然之家时,负责售后的李经理这样表示:“不是说我们不给她处理,因为我们没办法去核实,这个货是否送了,因为确实联系不到商家人了。第一,她所购买的这个产品当时所填的地址,这套房子她给我们说是卖了,我没办法去核实这套房子货是否送了。第二,过了十几年你找我,合同上来讲是否还有效?这个还有待商榷。”

李经理表示,商场无法履行合同的最关键因素,就是无法核实当时是否已经送货。对此,邱女士明确表示自己一直未支付商品尾款23040元,而按照合同约定,发货前她必须付清尾款,商家收款后才会发货。“我们是交的定金,如果后面没有交尾款的话,他们是不会发货的。”

邱女士反复表示,十多年来自己并未提货,且在木地板商家撤场之后,已明确得到居然之家售后负责人张经理的处理承诺——退款或补差价购买其他门店木地板产品,只不过,张经理目前已经离职,此前也没有留下字据。记者试图联系张经理,对方始终不接听电话,也拒绝回复信息。

邱女士与居然之家签订的销售合同及交款凭证,盖有鲜章

而针对邱女士的说法,居然之家现任的售后负责人李经理却表示:“本来正常来讲,客户来处理,我们会有一个调解的记录,你这个全部都是靠说,这个我们不知道到底有没有这回事。我问过张经理,张经理说,她来找过他,是有这么个事,但是当时客户说她反正也不着急要地板,后面再来找还是怎么样,但是他也记不得当时大家有没有说过。”

尽管邱女士没有保存当时的书面处置意见,但记者提出,既然那1万元首期款是真金白银打到了居然之家账上,“重庆富林地板”在撤场前后订单如何走向,居然之家都有义务跟踪处理,难道在其系统内没有留下任何备案记录吗?对此,李经理表示;“我们所有的撤柜商户我们都会去做回访,但是你说这么久了,当时又都是人工去打电话回访。而且我当时给你回访你没送,过后商家又送了,这个也未可知……总之现在我们的系统是查不了的。”

听到这个答复,邱女士非常气愤。“你们居然之家的管理到哪里去了?如果送了货,你为什么不跟踪?钱是交在你们那儿,这么说分明是在推卸责任!”关于履行合同责任,李经理坚持表示,需要邱女士提供未发货证据。“你也可以提供证据,通过人民法院起诉,法院怎么判决,大家都会去执行。”

合同细节约定的交货及验收条款载明:“电话预约”

记者就此采访了重庆百君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赖思奇律师,他指出:“对方说的那些问题,比如是否已经供货,并不是消费者一人的举证义务。是否有供货?这个其实应该供货方来举证证明。你要证明你供货了,就要把你的供货单、签收单这些东西拿出来。”

而针对李经理此前提出的“合同是否有效”的问题,记者在销售合同上并没有看到失效日期的表述,在产品“交货及验收”条款中,约定的是“电话预约”。对此,赖思奇律师表示:“合同明确约定了是根据通知来进行供货,没有约定具体的期限的话,严格来讲消费者是可以拿着这份合同,要求供应商进行供货。这里的供应商就要看当时签订的合同,是直接门店与消费者签署的,还是说既有门店也有居然之家商场的盖章,如果商场也盖了章,那么他可以向商场主张合法权益。我们建议她可以进行起诉。”

目前,邱女士的诉求已由重庆市“互联网+督查”平台受理,将转由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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