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贸市场商贩仍在使用生鲜灯,部门责令整改!
2024-02-07

近年来,“生鲜灯”在各大农贸农批、商超、生鲜门店等大行其道,以对食用农产品等进行美化,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

市民王先生(化名)向重庆市“民呼我为”反映,南岸区长生桥河街综合农贸市场、新民乐超市、茶园生活市场有商贩使用生鲜灯,让消费者难以看清食物的“真实面目”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消费者对农产品新鲜度的辨识,希望部门能查处。

接到反映后,南岸区市场监管局和经开区市场监管局联合执法,经现场核查发现长生桥河街综合农贸市场有一家猪肉摊贩正在使用生鲜灯,新民乐超市、茶园生活市场共发现三家商贩使用生鲜灯情况,该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执法人员依法向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法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截至目前,执法人员再次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当事人已将“生鲜灯”更换为普通照明灯具。

日常生产生活中,如果你也遇到了问题需要咨询或者投诉,请进入重庆市“民呼我为”提交反映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