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报备在居民小区旁设置垃圾站?拆!
2025-04-12

"目测垃圾站和居民楼,就没超过20米!"

市民王先生(化名)家住巴南区龙洲湾万达广场E区,别人是推门见景,王先生家是推门见“垃圾站”。这还不光是碍眼,也恶臭熏人。垃圾站的绿色铁皮棚,让王先生不敢开窗,从此过上了“开窗自由全靠风”的日子,每每回家也常常需要一些穿越“毒气区”的“勇气”。

到底这个垃圾回收站由谁所建,如此设置到底是否合规?王先生希望相关部门对此进行调查。

经调查,王先生提及的垃圾回收站系万达广场物业自行设置,未向街道及市政管理部门报备。根据《重庆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生活垃圾收集、集中转运、处理设施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并通知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进行监督。工程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执法人员责令万达广场物业3天内拆除。目前,该物业正在整改中。

如果你也遇到问题需要咨询或者投诉,请进入重庆市“民呼我为”提交反映事项。

撰稿 | 汪灵犀

编辑 | 汪可欣

校对 | 王海珏

审核 | 王   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