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津区居民钟先生向阳光重庆反映:“受疫情影响,根据相关规定,企业可以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今年2-3月,我就职的东风小康汽车公司申请了住房公积金缓缴,造成我未能连续缴存满6个月,达不到公积金贷款的要求,被江津区滨江新城祥瑞城开发商拒绝使用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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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钟先生介绍,钟先生于2019年10月入职东风小康汽车重庆分公司,并于当月开始缴纳住房公积金。
2019年12月,钟先生在江津区房交会上购买了江津区滨江新城祥瑞城住房一套,并与开发商约定,先付首付,待钟先生公积金连续缴存满6个月(即2020年3月)再申请公积金贷款。
2020年3月,钟先生联系祥瑞城开发商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果遭到开发商拒绝,理由是:“钟先生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记录只有4个月,不满足连续缴存满6个月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要求。”
与开发商沟通无果,钟先生向阳光重庆求助:“到2020年3月,我的住房公积金刚好连续缴存满6个月,但因为疫情期间公司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导致我的住房公积金实缴只有4个月,所以不满足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不知应该如何处理?”
经阳光重庆转办,江津区住房公积金分中心给予答复: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在疫情期间单位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并通过的单位,可视作正常缴存,所以钟先生符合连续缴存六个月的公积金贷款条件。
对此,阳光重庆致电江津区住房公积金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凡满足连续缴存满6个月的职工,均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若单位在疫情期间申请了住房公积金缓缴,职工只需要到当地住房公积金中心打印单位缓缴证明,即可在缓缴期间正常享受住房公积金相关待遇。
相关政策 》》
为落实我市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联合下发《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措施的通知》,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申请在2020年6月30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
企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后,对企业职工是否有影响呢?答案是不会的!来看看详细内容……
一、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申请在2020年6月30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企业可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分中心(办事处)提出缓缴申请,并明确职工意见、缓缴期限和补缴计划。6月30日后,凡符合我市缓缴条件的企业,仍可按相关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累计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二、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职工,2020年6月30日前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计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已报送和已作逾期处理的予以调整。
三、疫情防控期间,适当提高租房提取额度,对租住商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主城各区缴存职工每人最高提取额度提高至1200元/月、夫妻双方为2400元/月,其他区县缴存职工每人最高提取额度提高至900元/月、夫妻双方为1800元/月;灵活安排提取时间,支付房租压力较大的职工,未达到规定提取时间的,可申请提前办理,也可根据需要在疫情期间多次提取;简化租房提取手续,职工及配偶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住商品住房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时,均不再提供登记备案的租房合同及租房完税证明等材料。
四、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在与职工充分协商的前提下,企业可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分中心(办事处)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最低可降至国家规定的5%。
如果你也遇到住房公积金待遇无法享受、政策不清楚等问题,可向阳光重庆反映,我们将及时转至相关部门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