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8个月未用燃气了,怎么还在产生费用呢?”这令家住沙坪坝区山洞街道林园甲一号后门公寓的任女士疑惑不已。
任女士介绍,2020年10月,沙坪坝区林园甲一号后门公寓进行天然气改造后,自己便搬离住处,再也未使用过燃气。
最近,任女士登录支付宝时却发现,该公寓每月还在产生8元钱的费用。“这是什么费用?没有人居住,为何会产生这笔费用?希望燃气公司及时更正数据。”
6月15日,沙坪坝区山洞街道林园社区及重庆市燃气集团通过阳光重庆作出答复:
任女士提到的每月产生8元燃气费用,实际为每月产生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
根据《重庆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征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55号)“第七条 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可以委托税务机关、供水供气企业、金融机构或者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代收。委托方和受托方应当签订书面委托协议。”的相关规定,此费用不是燃气费用,燃气公司只是代收,实际收费单位为所在辖区的市政环卫所。
根据《重庆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征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55号)“第八条,连续二个月及以上水、电、气表走数均为零的居民户,经所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初审,报区县(自治县)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后,免收走数为零期间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
市民可携带燃气本、户主身份证以及水电气明细表到辖区市政环卫所办理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减免手续。
生活中,如果你也遇到问题需要咨询或投诉,请向阳光重庆反映,我们将及时转至相关部门办理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