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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0元的行李箱损坏,航司只赔200元,是否合理?

2024年11月6日,乘客王先生(化名)乘坐某航空公司航班从北京飞往重庆。不幸的是,该乘客在取行李时发现,其价值17000元的某品牌行李箱海关锁碎裂、箱体凹陷,损坏严重。

王先生立即向重庆江北机场行李管理部门反映情况,但被告知需联系航空公司处理。面对王先生反映的情况,该航空公司行李管理部门提出赔偿200元维修费用,但王先生对此表示不接受,并提出进一步赔偿要求:“箱子的维修配件需要通过官方渠道进行预订,整个维修耗时预计需要三个月以上的时间才能完成,200块钱哪里够?”

接到反映后,我们及时将问题转至民航重庆监管局进行协调。但根据民航重庆监管局反馈的办理情况,目前双方依然未能就赔偿达成一致意见。

类似新闻常见诸报端,网友的看法也大相径庭。

有人觉得,暴力装卸导致财物损毁,就应当照价赔偿。

壹 照价赔偿+损失赔偿一个都不能少!

小编搜索相关资料,发现主张照价赔偿的网友们,着眼于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乘客作为消费者,其权益受到法律保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乘客在收到托运行李或货物时,要认真检查行李是否有损毁或延误,如有则应在有效异议期内及时向承运人提出。乘客在发现行李箱损坏后立即采取了行动,符合法律规定的异议提出程序。

乘客方认为,航空公司应为其服务过程中造成的损害承担相应的责任,并提供与损失相匹配的赔偿。另外,还有网友提出,除了直接的财物损失外,还包括因维修期间无法使用行李箱所带来的间接损失、时间精力的耗费。但航空公司对于乘客的这部分主张不予赔付,这在乘客看来是面对赔偿问题处理时不够灵活也不够人性化的表现。

也有人觉得,乘客本人才是保护自身财物的第一责任人,既然价格高昂,就不应当随意选择托运,即使航空公司愿意赔偿,也应该有赔偿上限。

贰 赔偿不能超过相关规定上限

另一种观点则表示,赔偿金额,不能超过相关规定的上限,再昂贵的箱子也只能在这个规定下依规赔偿。

虽然航空公司作为服务提供方,有责任确保乘客行李的安全运输。但根据《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规定》第三条规定,航空公司对旅客托运的行李和对运输的货物的赔偿责任限额,为每公斤人民币100元,这一规定为航空公司提供了赔偿的上限,也是航空公司在确定赔偿额度时的主要依据。超出限额部分的损失,恕难买单。

So 高价行李运送阶段损伤到底该谁买单你怎么看

一件行李从托运到提取,需要经过值机收运、行李分拣、出发装载、机下装载、机下卸载、传送带发放等多个环节。行李损坏的事件频发,是航空公司托运流程问题,还是工作量较大情况下个别装卸工作不细致?“确保行李安全运输”如何落到实处?乘客产生的实际损失,到底由谁负责?

有网友建议,对于高价值行李,可购买“行李损坏保险”,以覆盖超出标准赔偿额度的损失。但这部分保险应该由谁买?未购买保险的高价行李在运送阶段产生的超额损失,又该谁负责?你怎么看?

如果您在日常行车中发现影响行车安全视野的隐患,或有问题需要咨询或者投诉,请进入重庆市“民呼我为”提交反映事项。

撰稿 | 汪灵犀

编辑 | 罗   丹

校对 | 王海珏

审核 | 王   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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