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上明明约定了可以车费自理,但导游却强制收费,根本不让没交钱的游客自己去!”近日,王先生(化名)反映自己在重庆游玩期间,遭遇了不良导游强制消费的情况。
王先生称,2024年4月6日, 自己和朋友一起通过渝中区朝天门街道的“重庆神州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报名了4月8日重庆市一日游,项目费用为每人138元,包含了渝中区洪崖洞、李子坝、禹王宫、沙坪坝区磁器口、渣滓洞、WFC会仙楼观景台、长江索道等游玩、参观。
4月8日,在前往沙坪坝区渣滓洞游玩时,遭遇了导游的强制收费要求:每人20元车费,拒绝游客自行前往——不交车费的游客被迫在车上等待,这明显与合同约定不一致。
收到反映情况,渝中区文化旅游委进行了调查。经协调,涉事旅行社对当班导游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决定,并给予停团15天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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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条 旅游者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旅游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 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二条 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发生纠纷,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双方协调;
■向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或者有关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根据与旅游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向当地政务平台求助、投诉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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