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赵女士(化名)前往开州区月潭街88号叁和购物广场购物,并在广场内的“圆合蔬果店”购买了一袋价值45元的大米,回家准备食用时却发现,该产品已过期4个月,不再符合安全食用的标准。
过期大米外包装,反映人供图
“到底该店铺销售的只有这一袋大米过期,还是其他在售的大米也有过期的?”赵女士希望相关部门及时查处,保障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收到反映情况后,开州区市场监管局进行了调查。经执法人员对叁和购物广场内“圆合蔬果店”进行现场检查,该店铺现存过期金健牌大米共5袋,其中金健东北大米1袋(5kg/袋),生产日期为2022年11月7日,保质期12个月,已过期4个月;金健优选丝苗米4袋(5kg/袋),生产日期为2023年3月2日,保质期12个月,已过期17天。
根据现场调查情况,该店铺经营者涉嫌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有关“禁止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开州区市场监管局对过期大米进行了现场扣押,并对该店铺经营者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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