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接连通报两起有关单位对新能源汽车相关规定落实不到位的情况。
混动车无法领取新能源汽车补贴
河北省雄安新区群众李先生通过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反映,他今年5月报废了一辆国三燃油车,随后购买了一辆混动型新能源汽车,但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以“混动车为燃油车”为由,拒绝为其发放新能源汽车购车补贴。
河北省商务厅和雄安新区立行立改,下发通知明确“插电混动车按新能源汽车申请以旧换新补贴”,逐一联系其他购买混动车的申请人并协助其重新申请新能源车补贴。
个别保险公司拒保新能源出租车
甘肃省广河县群众马先生通过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反映,人保财险广河县支公司和平安财险广河县营销部对其公司新能源出租车只承保交强险,不承保商业险,导致公司部分车辆无法购买商业保险。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甘肃监管局认真核查,并明确要求对新能源出租车商业险做到“愿保尽保”。
经在重庆市“民呼我为”检索,我市也有部分群众反映过类似问题。
混动车不能享受免停两小时优惠
群众反映,在沙坪坝区联芳街道附近的路边公共停车位停车,收费员以所停车辆为混动车为由,拒绝按“新能源汽车每日首次停车两小时内免费,超过两小时减半收费”规定计算收费价格,要求群众按燃油车价格缴纳停车费。
新能源车续保被涨价
群众反映,此前在渝中区某保险公司购买了新能源汽车保险,价值4400元。次年续保时,被该公司拒保。和保险公司协商后,其表示可以购买,但保险价格涨到了19000元。
以上问题,经转至相关部门调查核实后,得到圆满解决。
新能源车相关规定
2024年4月24日,商务部等7部门印发的《汽车以旧换新实施细则》明确,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可获新能源汽车补贴。(点击查看: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
2024年1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下发《关于切实做好新能源车险承保工作的通知》明确,财产险公司不得拒保交强险,商业险愿保尽保;大型财险公司要积极承保新能源车商业保险,确保实现愿保尽保,满足消费者的保障需求。
2021年8月18日,重庆市政府办公厅印发《重庆市2021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方案》规定,给予悬挂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车辆停车费减免优惠,在机场、火车站政府投资建设的停车场(库)和政府或政府平台公司投资建设的特级公共停车场(库)停放的,每日首次停车两小时内免费,超过两小时减半收费;在公园、文体场馆等政府全额投资建设的停车场(库)停放的,每日开放时间段首次停车两小时内免费,超过两小时减半收费;在市政道路的路内停车位停放的,每日8时至20时首次停车两小时内免费,超过两小时减半收费。在中心城区高峰时段桥隧错峰通行期间,新能源汽车不受错峰通行限制。在道路交通施工或其他条件下实施道路限制通行的,新能源汽车享有公交车同等通行便利。……
日常生产生活中,如果你也遇到新能源车相关政策规定落实不到位、相关政策不配套等问题需要投诉,请进入重庆市“民呼我为”提交反映事项。
撰稿 | 罗 丹
编辑 | 王海珏
校对 | 江 南
审核 | 王 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