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家车安装“空车灯”,冒充出租车被查!
2024-08-11

【市民反映】

2024年7月27日,群众反映,南岸区南坪街道长江国际写字楼门口有私家车停在路边拉客,其中一辆黄色私家车安装了“空车灯”,冒充出租车。“外观足以以假乱真,严重影响了附近出租车营运。”

【核查情况】

接到投诉后,重庆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直属支队南岸区大队勤务1中队于7月29、30日连续两天加大了长江国际写字楼周边的巡查。

30日下午发现举报车辆停靠在写字楼门口公路边,并在车顶上装有“空车灯”标识。

【处理结果】

由于当时车辆为空车,车上无乘客,重庆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直属支队南岸区大队执法人员现场责令驾驶员拆除了“空车灯”标识,并对驾驶员进行了法制教育和警告,若今后发现载客从事非法营运,将严厉打击。

【下一步工作安排】

下一步,重庆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直属支队南岸区大队将加大长江国际写字楼周边的巡查,重点关注举报车辆,发现载客非法营运违法行为,严厉查处。

【相关规定】

《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巡游出租汽车以外的其他车辆不得设置与巡游出租汽车相同或者相似的车辆外观标识,不得喷涂专用或者相类似的巡游出租汽车车体颜色、图案,不得安装、使用专用或者相类似的巡游出租汽车标志顶灯、计价器、空车标志、车载智能终端等易与巡游出租汽车相混淆的营运标识或者设施设备。

第七十三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以下规定处罚:(一)假冒巡游出租汽车的,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车辆、营运标识和设施设备,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二万元的,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二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日常生产生活中,如果你遇到了交通运输问题需要咨询、投诉,请进入重庆市“民呼我为”提交反映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