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岸区一加油站多次不开具发票被税务部门约谈
2024-08-14

【市民反映】

近日,市民反映,自己经常前往重庆市南岸区南坪镇康恒路19号的道达尔(康恒路)加油站加油,但是从2024年7月11日开始,加油站表示无法开具发票,导致市民缺失好几张发票,截止到2024年7月28日,共计消费了719.64元,都没有开具发票。市民要求核实该加油站无法开具发票的原因,并告知何时可以开具发票。

“必须给我个说法,还要给我把缺的发票给补起!”

【核查情况】

经重庆市南岸区税务局弹子石税务所核实,该市民反映情况属实。该加油站所属重庆新海月实业有限公司 存在销售汽油后未向市民开具发票问题。

【处理结果】

重庆市南岸区税务局弹子石税务所已向被举报人发送税务事项通知书,要求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进行整改,并联系负责人开展税务约谈,了解清楚具体情况后,即刻向市民开具发票。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一)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