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在小区开店,不是隔壁邻居同意了就一定行!
2024-09-25

“其他业主都签同意书了,隔壁商家也成功办理了,为什么就我的营业执照,办不下来呢?”

重庆市江北区万丰一村的市民反映:自己于2024年9月10日向江北区市场监管局提交的营业执照注册申请被拒,希望得到无法办理营业执照的原因和相关规定。

市民表示,该处属于居民楼,但一楼的一排房屋都一直作为商用使用。

自己和隔壁的经营户,取得了小区业主签字的住转商的同意书,一同将申请递交了上去。

没想到,周边一楼的其它商家正常办理了营业执照,而自己在第二天(11日)接到市场监管工作人员电话,告知该处无法办理营业执照,自己的申请被驳回了。

原来,营业执照未通过的原因是这样!

市民反映的问题收悉后,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成江北区五里店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核查处理。

经核查,市民店面从事餐饮服务,因此不得将住宅作为住所(经营场所)进行登记;而申请营业执照的其他店家并非做餐饮服务。

工作人员联系市民作出以下政策解释:

政策条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禁止将城镇住宅作为住所登记。

二、根据《关于进一步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的实施意见》(渝市监发〔2021〕53号) (二)实行住所负面清单管理:规定:餐饮服务等经营项目可能产生噪音、油烟、异味、废气污染的市场主体,不得将住宅作为住所进行登记。

三、根据上级部门颁发的《关于办理从事餐饮服务等经营活动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有关问题的通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贯彻国务院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8]134号)以及《重庆市餐饮油烟污染整治工作方案(2018-2020年)》的有关规定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综上所述:

申请人申请登记注册的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为居民住宅楼。无论申请人是否提交业主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出具同意将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证明材料,均不得为该市场主体办理登记注册。

反映后续:江北区五里店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工作人员于2024年9月12日11时与咨询人电话沟通,已告知相关的原因和相关规定,咨询人表示理解。

日常生产生活中,如果你遇到了问题需要咨询、投诉,请进入重庆市“民呼我为”提交反映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