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雅小学附近,有商家销售槟榔!”
近日,有网友反映,在两江新区鸳鸯街道北大资源博雅小区1号门附近,有商家在学校周边销售槟榔。
该商家位于两江新区鸳鸯街道北大资源博雅小区1号门,街对面便是重庆财政学校,紧挨着的还有两江新区博雅小学、博雅小学湖霞校区、重庆第一双语学校、重庆耀中国际学校等多所中小学,网友担心会有学生前往购买槟榔。
之前看到新闻,在福建,各大校园周边槟榔环伺,未成年人可以轻易购买,我们担心在重庆也存在这种情况。另外,嚼槟榔有成瘾性,且对口腔有一定损害,学生购买严重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对此,两江新区市场监管局回应:目前,《未成年人保护法》虽未将槟榔纳入向未成年人禁售或限售的范围。 但鉴于槟榔对口腔有害,且易成瘾,区市场监管局将严格要求商家不得将槟榔与食品混放,劝导引导商家不向未成年人出售槟榔。
为什么要引导商家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槟榔?
嚼槟榔,有一定的成瘾性,长期咀嚼不仅导致牙齿磨损、牙齿松动、口腔黏膜纤维化、白斑性黏膜溃疡等口腔疾病,甚至会诱发口腔癌。
由于槟榔制品的特殊性,包装上均在明显位置写有“长期过量咀嚼有害口腔健康”“劝阻未成年人咀嚼,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槟榔”的提示。
#注意:槟榔属“非食品”
█2003年,世卫组织国际癌症研究中心将槟榔列为一级致癌物。
█2017年,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将槟榔果列入了一级致癌物。
█2019年,国家卫健委发布《健康口腔行动方案(2019-2025年)》,将咀嚼槟榔与吸烟并列为两大口腔疾病高危行为。
█2020年,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最新修订的《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没有将槟榔列入,意味着槟榔不属于食品。
█2021年,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槟榔制品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对槟榔不再按食品进行监管。
#多地禁止以食品名义销售槟榔
█1996年,厦门市出台《厦门市禁止生产、销售和食用槟榔》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厦门市辖区内生产、销售和食用槟榔。
█2022年,浙江省义乌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求商家下架店内槟榔,不得以食品名义销售槟榔。
█2022年,四川省市场监管局发布的《关于加强槟榔制品销售监管的通知》,南充市营山县市场监管局要求:各经营户不得销售食品包装和标签标识的槟榔及槟榔制品;对食品经营场所销售槟榔及槟榔制品的,立即下架。
█2022年,湖南省张家界市尹家溪市场监管所开展槟榔产品整治行动,入户宣传“食品店不得销售槟榔制品”新规定,建议商家暂缓购进槟榔制品。
如果你遇到商家向未成年人销售槟榔,请进入重庆市“民呼我为”提交反映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