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种疫苗多收取的20元是什么费用?合不合理?
2024-11-02

群众反映:

·其于10月23日带孩子到江北区石马河街道玉带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接种疫苗,被收取了20元的服务费,该笔费用不能通过医保支付,收费明细里也没有说明。

·其孩子于9月30日到綦江区妇幼保健院接种五联疫苗被收取了20元的综合服务费,缴费的时候也没有将服务费用打在缴费清单上,询问医务人员缴费依据,医务人员称是和疫苗绑定在一起的。

·2024年9月21日前往垫江县高峰社区卫生服务院为小孩接种疫苗,除疫苗费用外,卫生院还收取了40元的服务费,市民不认可,认为社区卫生院就是为群众服务的,不应收取服务费。

这20元究竟是什么费用?

上述反映中接种的疫苗均属于第二类疫苗,《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第二类疫苗预防接种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中规定:

疫苗接种单位提供第二类疫苗接种服务时,可向受种者或其监护人收取预防接种服务费,收费标准为20元/剂次,其中包括预检、接种、耗材(含一次性注射器或自毁型注射器、酒精等消毒剂、无菌棉球或棉签等)、留观和接种信息服务等费用。

第二类疫苗预防接种服务费为行政事业性收费,执收时,使用市财政局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收入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为何不能使用医保?

第二类疫苗是指由公民自费并且自愿受种的其他疫苗,也称预防性疫苗,属自费疫苗范畴,主要包括狂犬疫苗、狂犬免疫球蛋白、乙肝免疫球蛋白、肺炎疫苗、水痘疫苗、流感疫苗、成人麻风腮疫苗、EV71灭活疫苗等。《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明确,预防性疫苗不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针对反映问题,医院、卫生服务院回应:

在疫苗接种处方单、门诊缴费收据上都会对20元接种服务费进行单列,可凭缴费小票在医院收费窗口打印门诊收据,群众反映的收取了40元服务费是按照20元/剂收费,其共接种2剂疫苗。

日常生产生活中,如果你遇到了问题需要咨询、投诉,请进入重庆市“民呼我为”提交反映事项。